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专家谈温州金融综合改革试点:让民间金融行走“阳光下”

  人民网北京3月29日电(记者贾玥) “国务院公布的12项改革任务几乎涵盖了所有民间融资活动,其中促使非正式的民间金融规范化、公开化是主要目的,而规范地方政府金融管理的职责边界等内容同样意义鲜明。”中国社科院金融研究所副所长王松奇在接受人民网记者采访时,对于温州将开展金融综合改革试点发表上述见解。

  28日,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设立温州市金融综合改革试验区,以解决温州经济发展存在的突出问题,并为引导民间融资规范发展、提升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能力积累经验。会议确定了规范发展民间融资、加快发展新型金融组织、开展个人境外直接投资试点等12大改革路径。

  支持民间资本参与金融改革被认为是温州试点的核心议题。国务院对此的表述是:鼓励和支持民间资金参与地方金融机构改革,依法发起设立或参股村镇银行、贷款公司、农村资金互助社等新型金融组织。符合条件的小额贷款公司可改制为村镇银行。王松奇指出,改革是务虚还是务实,关键是对于“依法发起设立”的理解。

  “如果民间资本可以做这些新型金融组织的牵头人,则意味着温州改革将实现重大突破,反之则不过是既有政策的延续,意义不大。”王松奇说。

  按照银监会2008年发布的23号文件规定,小额贷款公司可按照《村镇银行组建审批指引》和《村镇银行管理暂行规定》规范改造为村镇银行,即“银行业金融机构须为村镇银行最大股东或唯一股东”。这一条款被看作是对民间资本进入金融行业“不友好”的佐证。温州试点则有望改变这一限制。

  “转正”后的民间金融机构不仅从“地下”走到“地上”,而且对于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、贷款难可以提供切实帮助。中国民(私)营经济研究会今年初的一份报告指出,放开放活民间资本,鼓励其全面进入不同类型和所有制的金融机构,是解决广大小微企业融资难的根本途径。

  “允许民间资本成立地方性的村镇银行,本身就是更好地服务三农和小微企业的重大举措。”中国社科院经济所研究员张卓元对人民网记者说,“不是所有的银行都必须跨地区、甚至跨国经营,像美国几千家银行各有定位,立足本土也可生存发展。”

  王松奇则认为,各大国有银行均有专门负责小微企业贷款服务的部门,如果民间资本可以在银行触角无法涉及之处担任其外包服务商,与银行配合共同服务小微企业,这样能更好地发挥民间金融的长处与作用,“但遗憾的是,这一思路并未落实在国务院的12点中”。

  此前“温州将重启个人境外直接投资试点”的传闻此次也在国务院表述中得到证实。2011年1月6日,温州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公布《温州市个人境外直接投资试点方案》,但随后因有关部委担心“加快海外热钱涌入,从而加大人民币升值压力”而被搁置一年有余。

  评论指出,允许放开个人境外直接投资,可疏通温州巨额的民间资本,对于平衡我国贸易顺差和分散外汇储备过高风险大有益处。张卓远认为,随着国家日益富足、居民财产逐步增多,这一新问题必须要面对,“持有外汇的个人不能仅仅将钱存入银行,也有权力做出其他的投资选择”,而这也符合“藏汇于民”的外汇储备方向。

  “设立温州市金融综合改革试验区对浙江发展具有里程碑意义。”浙江省委副书记、省长夏宝龙在28日的国务院常务会议上作汇报时表示,温州将在中小企业金融服务创新、民间融资规范、多渠道破解“两多两难”及信用建设和风险防范等问题上“先行先试”,确保改革试验取得实质性成效。